本所樊家杰律师代理合肥荣事达电冰箱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0/4/6     浏览:271次

  2005年,合肥荣事达电冰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事达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工程款问题发生纠纷。某建筑公司起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荣事达公司不服判决,重新聘请我所樊家杰律师作为代理律师,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案情复杂,即有民事上的纠纷,也有公安部督办的刑事犯罪;案值较大,总合同价款约为2150万元;案情重大,此案惊动了部、省、市三级部门,引起了相关领导的重视。可以看出,此案绝非一般。在代理过程中,作为荣事达公司的律师,樊律师顶住各方压力,在短短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里,整理出近五千字的上诉状,十三页纸的举证目录,八千字的代理词,详细分析了案情,指出了一审中的错误,找出了对我方有利的证据,奠定了我方胜诉的基础,方便了调解工作的展开。

  案件的结果还没有出来,但是过程已经呈现,并为当事人和庭审法官所熟知。樊律师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精深的专业素养和崇高的职业道德,深得当事人和庭审法官的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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