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彭华、夏斌律师代理我省基层法院受理的首例知识产权案
发布时间:2010/1/14     浏览:269次

  加盟商违反加盟协议被总店一纸诉状告上法庭,1月13日上午,合肥淘屋不动产顾问有限公司委托我所律师向合肥市高新区法院递交诉状,将下辖一家加盟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违反特许加盟经营协议造成的经济损失。

  淘屋不动产1月13日提起的特许经营权案件,成为该院受理的首起知识产权案件。这也是我省基层法院受理的首例知识产权案件。

这是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可以受理部分知识产权案件以来,该院受理的首例知识产权案件。受理该案的高新区法院表示,类似加盟特许经营权纠纷是最近两年才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知识产权案件范围的。

案情介绍:

  合肥淘屋不动产顾问有限公司是合肥市首家以网络为平台,主营二手房买卖的房产中介公司。

  2007年,他们与潮女士签订了加盟协议,双方约定,潮女士加盟淘屋店经营二手房中介服务业务。

  经营过程中,协议必须在总部签订并将交易双方资料交到总店备案,但潮女士违反协议,造成顾客投诉甚至诉至法院,给淘屋不动产带来了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

  故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他们要求潮女士赔偿违约金,各种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跟著作权、商标权等传统的知识产权案件不同,加盟等特许经营权纠纷案件是近两年才被最高法院列为知识产权案件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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